來源:北京市平谷區統計局 發布時間:2023年03月17日 11:04 作者:區統計局 瀏覽量: 有效性:
1-2月,全區實現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22.8億元,同比下降4.3%。
從消費形態看,全區實現商品零售20.8億元,同比下降5.3%;餐飲收入2億元,同比增長7.7%。
社會消費品零售額統計范圍、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標解釋
一、統計范圍
北京市平谷區地域內有消費品零售業務活動以及提供餐飲服務活動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二、采集渠道
按照《批發和零售業統計報表制度》《住宿和餐飲業統計報表制度》要求:①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非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1]通過聯網直報系統上報統計數據;②限額以下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非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下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通過抽樣調查獲取數據,進而推算總體。
三、主要統計指標解釋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企業(單位、個體戶)通過交易直接售給個人、社會集團用于非生產、非經營用的實物商品金額,以及提供餐飲服務所取得的收入金額。
其中:限上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網上零售額:指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企業通過互聯網取得訂單并直接售給個人、社會集團用于非生產、非經營用的實物商品金額以及提供餐飲服務所取得的收入金額。
[1]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統計限額標準:①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②零售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③住宿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④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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